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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18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3-05-19 15: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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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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