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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38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6-16 09: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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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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