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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28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9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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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链接: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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