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290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6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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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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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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