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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29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9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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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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