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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53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13 15: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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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八条规定。

        链接: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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