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670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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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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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
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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