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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67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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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

        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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