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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91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3-12-27 15: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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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链接: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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