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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40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企业之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企业之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发布时间:2024-03-15 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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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款。

        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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