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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59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一般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一般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4-10-08 10: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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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列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列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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