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05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发布时间:2025-01-06 09: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