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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28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申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2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申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2-24 09: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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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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