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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68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2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28 16: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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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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