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689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纳税人出口应征税的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应征税货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4月2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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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应征税的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应征税货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04-28 16: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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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本公告所称应征税货物,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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