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
通俗理解,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准许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