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026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我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7月1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我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5-07-01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