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24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给员工发工资,在哪里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8月1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给员工发工资,在哪里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8-18 14: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渠道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点击首页“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依次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添加”填写收入及减除信息,进入相应附表填写,最后点击“报送”。如需缴纳税款,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税款缴纳。

渠道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点击首页“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依次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扣除信息”-“保存”-“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