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37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情形有哪些?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9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9-16 14: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1)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对外销售。(2)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3)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期或者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