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452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研发剩余原料用于日常生产,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9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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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剩余原料用于日常生产,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5-10-09 13: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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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对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投入正式生产的研发剩余原料,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所以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生产,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生产使用的研发剩余原料要按照生产经营费用进行核算,如将其计入到研发费用里,就会导致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划分不清,造成错享优惠政策。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要注意区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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