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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50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10-17 14: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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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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