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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52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影响和责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影响和责任?
发布时间:2025-10-23 0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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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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