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52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旅客如何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旅客如何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发布时间:2025-10-23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四、五条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