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565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我们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近期有意向承接一些境外业务,主要是向境外公司提供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我们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近期有意向承接一些境外业务,主要是向境外公司提供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29 15: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包括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等。你们公司开展的跨境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规定办理申报。
 
	同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