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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66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5-11-26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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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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