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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68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公司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公司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5-12-02 09: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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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可抵扣情形: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这是因为出差住宿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符合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2)不可抵扣情形:按照规定,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比如员工探亲住宿(属于个人消费)、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属于集体福利),这些情况下的住宿费专票均无法抵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属于不可抵扣情形,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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