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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69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无需缴纳房产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无需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5-12-02 0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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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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