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748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新办企业开立了银行账户,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吗?如何备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新办企业开立了银行账户,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吗?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5-12-12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新办企业申请了银行账户后,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使用企业或个人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

(二)进入功能模块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三)新增账户信息

进入页面后,若需备案新账户,点击【新增】按钮。

(四)填写银行账户信息

填写账号详细信息:账户名称、开户日期、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开户银行(可输入关键字搜索)、账户性质、币种、是否为首选缴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等。

(五)提交并确认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框展示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六)查看结果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并提供《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供下载。

若需签订银税三方协议,还可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