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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简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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