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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80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5-12-26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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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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