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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03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当名下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当名下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6-01-07 15: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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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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