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04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蓝字发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蓝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6-01-07 1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可显示相关权限功能菜单。点击【发票业务】后跳转电票平台界面,选择【蓝字发票开具】,进入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点击“发票开具”,校验通过,则显示开票成功提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