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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07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1-13 14: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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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规定。


       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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