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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11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2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01-22 11: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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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等构成。

       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也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以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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