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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26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2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6-02-24 14: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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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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