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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30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6-03-03 09: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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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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