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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58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6-03-24 10: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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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如果取得的是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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