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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59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6-03-24 10: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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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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