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73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该如何填写该栏?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4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该如何填写该栏?
发布时间:2026-04-21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