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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77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已对发票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操作,如果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另一方确认有没有时限要求?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4月2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已对发票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操作,如果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另一方确认有没有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2026-04-28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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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明确时限要求。为保障红冲流程高效推进、避免业务纠纷,当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

       若超时未确认,该红字确认单将自动失效,需由发起方重新提交红冲申请,重新计算确认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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