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775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吗?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4月28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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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6-04-28 09: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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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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