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777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申报?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4月28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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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6-04-28 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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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中填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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