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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81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取得何种凭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5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取得何种凭证?
发布时间:2026-05-06 1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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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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