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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 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附件: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十三、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或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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