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881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将房产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5月25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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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将房产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
发布时间:2026-05-25 0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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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中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才能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添加房产出租信息。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点击房产税卡片上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后,点击相应房源的操作栏下的【应税明细】按钮。
2.先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点击【变更】。若房产部分或全部用于出租,需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积”,且“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积”均需大于0。
3.切换至“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点击【新增】按钮,维护税源信息。如实填写“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止”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提醒:同一处房源、同一属期的“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的“出租房产面积”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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