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88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将房产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5月2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将房产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
发布时间:2026-05-25 0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中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才能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添加房产出租信息。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点击房产税卡片上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后,点击相应房源的操作栏下的【应税明细】按钮。

       2.先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点击【变更】。若房产部分或全部用于出租,需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积”,且“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积”均需大于0。  

       3.切换至“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点击【新增】按钮,维护税源信息。如实填写“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止”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提醒:同一处房源、同一属期的“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的“出租房产面积”应保持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