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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子女年满3周岁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存在“上了幼儿园”才能享受的规定。对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可选择学前教育阶段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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