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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92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6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6-06-02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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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自用部分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均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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