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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自用部分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均免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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