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 ||||||||||||||||||||
|
差旅补助、差旅津贴、差旅补贴,在实际执行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情况一、如果该补助是福利货币化后,按不同职位等级、定期随工资一起发放至个人手中且可以随意支配的,则应计入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情况二、如果上述补助并非定期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而是出差时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的差旅相关支出,则不计入缴费工资。
|
|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