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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15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补充申报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7月2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补充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6-07-20 09: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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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年度内发现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补充填报,任职受雇单位将在后续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补扣;若年度内未及时操作,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补充申报,多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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