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27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1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6-08-11 10: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