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275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在一家主营家电销售的门店购买了空调,销售协议中分别注明了空调设备价款与安装费用。门店开具的发票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安装费用9%开具发票,请问这样的发票合规吗?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8月11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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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主营家电销售的门店购买了空调,销售协议中分别注明了空调设备价款与安装费用。门店开具的发票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安装费用9%开具发票,请问这样的发票合规吗?
发布时间:2026-08-11 10: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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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开票方式不合规。如果销售门店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空调和提供安装服务虽然涉及两个税率,但二者是属于一个销售合同下的一项应税交易,安装服务依附于空调销售,空调销售是提供上门安装服务的必要前提。
即使合同分项列明价款,也不能拆分为两项独立业务,应视为一项应税交易,并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需将销售空调价款与安装服务费用合并金额,按照销售货物的13%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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