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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27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在一家主营家电销售的门店购买了空调,销售协议中分别注明了空调设备价款与安装费用。门店开具的发票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安装费用9%开具发票,请问这样的发票合规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1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在一家主营家电销售的门店购买了空调,销售协议中分别注明了空调设备价款与安装费用。门店开具的发票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安装费用9%开具发票,请问这样的发票合规吗?
发布时间:2026-08-11 10: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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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开票方式不合规。如果销售门店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空调和提供安装服务虽然涉及两个税率,但二者是属于一个销售合同下的一项应税交易,安装服务依附于空调销售,空调销售是提供上门安装服务的必要前提。

       即使合同分项列明价款,也不能拆分为两项独立业务,应视为一项应税交易,并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需将销售空调价款与安装服务费用合并金额,按照销售货物的13%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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