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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0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2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6-08-20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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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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